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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徽县:开展“六大行动” 规范提升壮大专业合作社
    2020-09-16 11:32:33发布   浏览 69656    评论数 0

        近日,甘肃徽县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原则,采取“六大行动”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特色产业发展平台,筑牢产业增效、群众增收的坚实基础。    

      开展党建引领发展行动。积极探索创新,先后实践探索出了“党支部+”、“三分三合”等合作社发展模式,全面推行“党支部引领、村集体持股、群众入股、贫困户配股”的合作社带贫模式和“整合人力、组、资金、资源,党支部的领导权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权分离、监事会的监督权与理事会的经营权分离、合作社的资金管理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合作社管理机制,在徽县青泥黑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徽县龙崖老巢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家合作社发展中得到了成功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市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进行了推广推介。 

      开展派驻服务工作行动。坚持人才推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积极选派业务技术精、能力素质高、工作责任强的合作社辅导员,深入合作社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辅导,切实为合作社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督促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指导合作社选择培育主导产业、设置成员账户、建立健全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合作社建立销售渠道、销售产品,指导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示范社创建等。及时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全力保障辅导员开展工作。目前,全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派辅导员共100人,其中,县级辅导员 25人,乡镇级 75人。 

      开展整体规范提升行动。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和注销吊销”五种类型,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类指导。支持运营规范和较规范的合作社进一步完善服务和带动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文化建设,发挥在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运营一般和未运营”的合作社健全完善章程制度、组织机构和基础台账,推进依法办社和规范治理。引导长期未经营、确无发展条件、又无法联合或合并的“空壳社”自愿注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不规范并长期存在问题不能整改以及群众举报强烈的合作社,逐一排查,精准甄别,依法依规清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规范”率达到82.9%。 

      开展示范引领创建行动。围绕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推广示范社依法办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合作社的标杆作用,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聚焦每个村至少打造一个标准化运营的示范合作社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示范引领创建行动。截至2019年,全县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21家,市级示范社55家,县级示范社140家。全县共确定领办创办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46家,其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0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6人。 

      开展抱团联合发展行动。按照“能合则合、乡贤聚合、抱团联合、多方混合”的原则,通过组建联合社、社社合作、龙头企业带动等方式,将弱、小、散的合作社联合起来,实行抱团发展、组织农户建设集中连片标准化种养基地,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能力。鼓励同业或者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开展“三变”改革助社行动。按照“量化到村、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实现与合作社发展深度融合。狠抓产业到户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贫困户入股到合作社的产业到户资金,在坚持贫困户自愿知情和入股资金产权归贫困户所有的前提下,确保入股资金使用安全。不断加强集体配股资金及项目管理,按照《徽县扶持特色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带贫主体履行带贫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各类档案资料。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强化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收支,按照协议分红。 

    文章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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