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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8-04-25 15:04:15发布   浏览 748    评论数 0

    1月25日央行、海洋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支持海洋经济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明确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在股权、债券方面,引导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涉海企业,积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贷联动等模式在海洋领域的规范推广;积极发挥各类基金对于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地方层面,2017年12月,浙江省出台的《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40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左右,占全国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左右。在海洋港口建设方面,浙江基本建成全球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航运服务基地、大宗商品(sh000979)储运交易加工基地、港口运营集团,打造世界级的铁矿石分销中心、粮食集散中心和油品储运加工贸易加注中心。

    2月1日,新闻联播报导,山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国外贸易往来港口增至700多个;“烟台造”海洋牧场平台开建;海洋装备类国家质检中心投入试运行,填补国内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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